文章来源:界面新闻通昭配资
5月9日,界面新闻独家获悉,中融信托旗下一产品相关案件二审获得胜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前海世茂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世茂”)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为判决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2.73亿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
该产品全名为“中融-融筑4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中融融筑421号)通昭配资,成立之初拟募集信托资金18亿元,最终募集12.54亿元,此前上市公司塔牌集团(002233.SZ)曾于2022年6月公告投该产品1000万已出现延期,计划延期24个月。如今已延期近三年。
根据界面新闻获取的中融融筑421号临时管理报告显示,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并受让前海世茂持有的“前海世茂金融中心”35,667.39平方米自持办公物业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各笔转让价款投资期间均为12个月,自各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计算,投资期间届满由前海世茂回购前述特定资产收益权。
为担保中融信托对前海世茂享有的债权的实现,前海世茂以前述35,667.39平方米办公物业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肇庆世茂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悦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保证人世茂悦桂以其建设的肇庆“世茂璀璨滨江花园项目”销售回款为世茂悦桂向中融信托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的资金来源之一,中融信托对项目进行了全面监管通昭配资,世茂悦桂的证照印鉴及网银ukey由世茂悦桂与中融信托共管。
2022年6月信托计划首笔信托资金投资期间届满,前海世茂等相关方未能如约履行回购价款的支付义务,中融信托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保护信托财产。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前海世茂提出了执行异议,该执行异议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随后前海世茂以同样的事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议。2023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异685号执行裁定,驳回中融信托的执行申请。
2023年8月,中融信托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后,立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诉讼立案。
2023年11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立案,并于2024年10月作出(2023)京74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购价款12.73亿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针对该一审判决,前海世茂提起了上诉。
近日,中融信托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京民终1436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前海世茂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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